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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培训班在兰召开

发布于2016-09-06  访问次数:2483  来源:本站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88号),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协调机制,提升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整体水平和专业技能。8月19甘肃伊山伊水环境与社会发展中心在兰举办了一期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培训班,特邀请甘肃省民政厅救灾处陈晓东副处长为此次培训会的培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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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晓东处长从甘肃省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自然灾害管理工作主要做法、自然灾害管理制度机制及自然灾害管理目标任务四方面,对我省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政策进行了解读。并对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政策背景、社会力量救灾工作现状、社会力量参与救灾面临的问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定位和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对策措施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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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培训中陈晓东处长指出在社会力量逐渐参与救灾的大背景下,甘肃省灾害管理机制提出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四项救灾方针,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全省的救灾工作,省减灾委负责协调灾害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紧急救援、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各界响应政府号召积极捐款捐物,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参与救灾。

        陈晓东处长表示以目前社会减灾救灾人才队伍格局看,政府依然处于主导地位,同时政府也鼓励支持具有救援专业技能的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救灾工作。社会力量具有较强的筹集资金、组织实施项目等能力,鼓励社会力量深入了解灾区恢复重建需求,在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框架内通过项目对接参与重建工作。发挥本地社会力量优势,社会组织应根据灾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救灾需求,引导支持灾区本地社会力量就近就便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充分发挥本地社会组织的便利条件和优势。

        在对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政策的解读中陈晓东处长讲到,2015年8月民政部出台了《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纳入政府规范体系,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基本原则、重点范围、主要任务和相关工作要求,系统全面地界定了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阶段和内容,为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民政部门也在其门户网站上设立专页,搭建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平台,鼓励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良好氛围。目前甘肃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基本思路是以政府为主导,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平台和信息平台为牵引,以供需对接匹配为关键点,以政社协同为落脚点。

       此次培训参会人员是从甘肃公益救灾联盟87家机构中选取,来自省内13个市州得22家社会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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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公益救灾联盟成立于2012年5月,是由甘肃本土关注灾害的公益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交流平台,旨在与政府、企业、媒体、社会组织和灾区灾民共同创建一个公私伙伴关系(PPP)模式,通过能力建设、平台搭建、资源对接、防灾备灾等以应对本省灾害。经历4年的发展后逐渐成为甘肃本土公益组织的支持平台,为甘肃公益机构搭建了一个互相认识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目前已有87家机构加入联盟,覆盖甘肃省13个地州40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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